更新时间:2022.06.08
《划拨土地暂行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三、抵押划拨土地使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转让了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附加条款等内容。
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限等事宜,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双方签字写明联系方式与日期。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是指由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财产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有:租赁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租赁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
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租赁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债务相互抵销;租赁合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1.审查合同的主体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2.审查租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等。
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要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造成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4、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无效条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如下: 1、因协商一致解除或符合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权利义务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