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
不可以移送管辖,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异地转转移的条件如下: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一、异地转转移的条件如下: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二、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三类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①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②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③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