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规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区分的方式在于区分客观行为特征。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工作失误的行为人是在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义务的,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工作上的失误。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规定,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下列几类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事项、指
玩忽职守罪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犯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行为表现内容等方面均有别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
(1)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侵犯的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作为公共安全一部分的企业
两种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