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重婚不能在民政局撤销。根据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民政局不可以撤销。婚姻的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
民政局能撤销离婚证的情形有: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2、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1、不能,重婚构成重婚罪,应当在法院进行判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婚姻登记不能取消。如果夫妻登记后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撤销,民政局不撤销的,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
民政局一般不能撤销离婚证。根据法理来看,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婚姻关系解除,并无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后后悔的,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撤销离婚。
如果民政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年内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首先,只有人民法院有宣布婚姻无效的权利,另外,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效的申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并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双方就已经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了。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准予离婚的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是有同样
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模板,由当事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离婚时,夫妻之间的情况比较简单的,可以选择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并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