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立案: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
刑法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在2001年刑法增设的罪名。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途径,实施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行为,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者死亡; 第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以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属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的一项。本罪为所保护的法益为公共安全,此罪是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若行为人非法地对具有毒害性质的、具有放射性质的或者是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储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就触犯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