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驳回起诉,是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所以是用裁定书,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实体问题,所以是用判决书。驳回诉讼一.定义: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
省级法院驳回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
向法院上诉的流程: 一、书写上诉状 上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等;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
驳回起诉裁定的规定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对于人民法院在一审阶段驳回起诉的决定不当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按一下几种情况进行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填写真实、完整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等起诉(申请)材料。对于不会书写诉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该系统可以通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