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可以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农村宅基证的办理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办理宅基地土地证的程序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
农村户口的基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宅基地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五)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六)申请人属于房屋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
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3、审核通过并经过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民住房平面图等材料。接着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提交完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公告、审核、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 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 4、填写报表; 5、上报审批; 6、发证。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需要房屋所有权人要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