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对转移方不分或少分。若离婚后被发现的,受害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并无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当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的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应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不仅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
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
男方婚前债务离婚后妻子不一定有义务还债。法律上一般将男方婚前债务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男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女方在婚后不用承担对男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
婚前债务离婚后妻子是否有义务还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如下: 1、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离婚也没有义务偿还;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无特别情况的,二婚的婚前财产应当算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有约定,约定婚前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就不能算个人财产,而是直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的来说,男女双方没有对婚前财产作出特
婚姻的司法解释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