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收货人的义务。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有如实申报、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包装、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等义务。承运人有安全运输、通知义务。收货人有及时提货、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等义务。
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具体的内容如下: 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运输的货物信息、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质量与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2、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计算、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首先,责任形成条件不同,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其次,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缔约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能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的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货物涉走私我司没有责任。但是若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运输的货物为管制货物,仍然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的,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违约金责任; 4、定金责任; 5、损害赔偿; 6、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因此,合同未生效,没有违约责任,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可以按照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实际损失的30%。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则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或定金的形式。
主要是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