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会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不批准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同时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一些需要继续去侦查,同时一些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般适合,判处了拘役或者是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条件主要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不起诉几率 否要起诉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更没有几率可言。而是要依据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而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就会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
1、会。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
视情况而定。在侦查阶段的话由公安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话由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
检查院上诉科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唤必须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
检察院能办理取保候审,但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