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即营利性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设立非营利法人: (1)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法定抚养义务如下: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民法总则的六大原则为: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