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借款利息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时间没有满一年则在还款时候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应当在每年届满的时候支付。
法律中关于借款先付利息的规定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偿还利息。
没有约定的先付利息后偿债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对于每一次履行金额均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采用并还的原则,在执行程序中,针对被执行人每一次给付均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清偿原则,即2009年5月2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可以要求足额支付货款,再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约定的才会承担违约金,没有约定的不用付违约金。违约金规定的数额不宜约定过高或者过低,这两种情况如果是诉至法院的话,都会被进行调整。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条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
执行款在偿付判决中的金钱债务时,如果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就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没有作出约定的,应当按照'利随本清'原则执行,实行'本息并还',即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包含部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及该部分金钱债务迟延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法律的规定,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一般先付本金再付利息。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而言,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如果有剩余,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企业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如下: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
借款逾期归还的款项先支付利息,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