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最迟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最迟七日内送达。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适用上述送达期限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则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处罚决定书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对处罚决定效力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的期限规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七天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该行为不能接受,可以向处罚机关提起复议,如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主要有: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是在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违法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上述机关可以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改正其行为,并且可以依法给予其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的,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申诉或者检举。若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应当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