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
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在经过股东变更登记后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变更,可以不需要股东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东签订变更协议,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
公司股东变更若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若是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其余的规定。
增加股东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要股东大会同意的,就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反之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的,则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首先,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要求公司偿还该笔借款; 其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如公司拒不偿还,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再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将所欠款项转换成股东增资款,公司进行债转股程序,
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
部分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合并继续进行,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反之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