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申请劳动仲裁的地点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述仲裁委员会对其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去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通知当事人庭审时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争议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要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的审理期限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