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组织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案例如: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毛某某先后招募谢某、杜某、周某、徐某某、邓某等卖淫人员,并对卖淫人员进行统一面试、编号。后被告人毛某某伙同被告人陈
一、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组织卖淫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对犯罪者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交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对犯罪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上到死刑。此罪的量刑一般是按照行为犯来进行规制的,其具体规定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组织卖淫罪的量刑,
协助组织卖淫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
组织卖淫罪不是共同犯罪。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文对主体人数没有特殊要求。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多人,甚至是犯罪集团。当主办方只有一人时,本罪以单独犯罪的形式出现,当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贩卖毒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如果满足减刑条件的话是可以依法减刑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规则、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那么是可以依法减刑的,但是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一半。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