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
高利转贷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两个及以上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认定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都为共同故意。两人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
应属于结果犯。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放高利贷行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放高利贷行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
高利转贷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的是: 1.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