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土地的承包首先需要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承包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
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招标出让; 2、拍卖出让;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
国有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但集体土地不得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