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但是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丧葬费:31338元(即5223元×6个月,暂按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待201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出台后按最新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
农村女子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获得城镇标准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农村受害人,损害赔偿费用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至于如何认定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最高法院解释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
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所需赔偿多少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人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的,若行人负主责,可以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为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并不是没有责任,需要承担次责的,所以并不是所谓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而是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包括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分为未成年人抚养费及老人赡养费,但是这里说的老人赡养费的对象是要求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