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现役军人是可以离婚的。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法律只是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必须经军人同意,而并没说现役军人不能离婚。
按照婚姻法,应该可以这样理解,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对方提出离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军人的爱人提出离婚,最好双方协议,协议一致了,就可以按照协议离婚办理。
不是不可以和军人提出离婚,而是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时,其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
现行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
军人可以离婚,军人的离婚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
首先,如果配偶是军人,这就是婚姻法规定的军婚。与普通人离婚不同,同军人离婚,需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特殊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获得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本人不同意,就不能擅自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我国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