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一样。协议应当写明拆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成立即有效。有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协议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拆迁安置协议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安置费等事项订立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类型,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订立。
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的,应当及时提起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诉讼。如果存在无效情形,也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概念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