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公司的名义提诉讼,因为股东代表诉讼时股东发生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 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执行董事是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参加诉讼的,若购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则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 在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而并非是执行董事。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
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而代位诉讼是债权人基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而代债务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