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
《刑法》对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定罪标准为:行为人伪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货币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的话,刑法更严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
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认定的规定为: 1、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2、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5、行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
符合下列特征的认定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认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但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设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分别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法定其他情形。
票据若为伪造也是可能具有部分法律效力的,因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
伪造借条的确认: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六是对借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