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拘留可以向作出拘留行政处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期六十天。对于不服行政决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不服行政决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
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