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是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
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
通过以下要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有四个标准,第一是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第二十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第三是因侵犯商业秘密使权利人破产;第四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满足以上条件之一,都应予以立案追诉
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按具体情形,请下列部门处理: 1、如果因合同违约而导致侵权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如果因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商业秘密能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