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违约金可以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约定,但是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过30%的,当事人在起诉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降低违约金。如果合同的违约金过低的,
看具体的情况决定。 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属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
不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如果是因为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与当事人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比例,但是约定得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会酌情增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违约金属于合同之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属于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
合同成立时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合同成立时未生效,如有条件的合同、有时间限制的合同,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虽然没有生效,但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2、合同成立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的,一方过失造成的另一方信任利益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包括。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的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
包括。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看具体情况,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或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违约人可以免责;如果承揽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 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二、过错。 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后合同依然成立,但合同因违约终止或解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