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则一般需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的时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则一般需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在公告后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假期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以邮寄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行政处罚的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限期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期限为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但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是有时效限制的。其时效限制是一般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的时效期间,而行政机关仍然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时效限制是五年。
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则办理时限是立案的当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