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拘留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为: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刑事拘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
被判刑后拘留的时间是算的。 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的期限,不能折抵缓刑的期限。因为拘留羁押可以折抵的期限,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包括缓刑的期限。 一、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三天,是从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刑法没有非法传销罪,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时间是三十七天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
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须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对此作案等情况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决定。
1、三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24小时之内必须提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
拘传后拘留宣布时间的规定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则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