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起诉离婚证据的收集: 1、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重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与第三者结婚的结婚证; 2、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在两年以上的分居协议以及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 3、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家暴方的报警记录。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机构原来的工作记录。 五、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写下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
起诉离婚协议收集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或者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以及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离婚纠纷案件中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2、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 3、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等。
离婚时可以收集这些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当事人因冷暴力而离婚的,可采取下列取证方式: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文字记录;收集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能证明对方实施冷暴力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及能证明对方实施冷暴力的证人证言等材料。
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亲子鉴定;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婚外情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关于夫妻一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像,一般不提倡使用。我们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有婚外情一方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或关
离婚时,可以收集以下婚外情证据: 1、床上的视频和照片,这类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2、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如果在对方聊天过错中取得谈话录音,录音中提到开房过夜之类的事情,也可以直接证明外遇出轨的事实。 3、手机短信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