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有时效性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工伤认定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去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中,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别的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亲属帮忙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是: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