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但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以外的,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出复议的。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三十日内有回复。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不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对于公安机关所作出的治安调解行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定义不同: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2.程序不同: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3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