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是自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天之内提出,不过有法律规定大于六十天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有别的正当理由导致在法定申请期间之内不能够申请的,申请期间从障碍解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申请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是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