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执行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合并执行。 2、当行为人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 3、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最多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可以合并执行,执行其中的有期徒刑。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管制仍须执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期徒刑;犯罪人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拘役与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
管制和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应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仍须执行管制。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进行并罚时,执行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