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认定:第一、挪用的资金数额是区分挪用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认定: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的;或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判罚: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罪缓刑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而我国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中根据犯罪分子挪用资金的数额将挪用资金罪的刑罚标准分为几个维度,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且符合缓刑其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资金挪用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是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用于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
挪用资金后补交的还是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一旦既遂就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有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挪用资金罪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资金数额、资金流转的时间、转账人与收款人。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资金挪用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