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9条,公司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的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当是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如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抢劫罪对于犯罪主体的规定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必须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防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
包庇罪的主体和客体是: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包庇罪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交易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与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