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能随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工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证据而未出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需要以下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各项合法劳动规章制度,也要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业务提供劳动; (4)双方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相关手续; 2、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所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且书面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并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
有劳务合同的,并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成立有效的,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有劳务关系。但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