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犯罪分子系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的,需要对案件移送管辖。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移送管辖。其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
刑事诉讼法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下: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管辖是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人
检察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应当在开庭之前完成移送。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 1、有立法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2、从实际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