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一、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形如下: 1、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的情形;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的情形。 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形有: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通过诉讼来申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且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更改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诉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有: 1、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明确只归于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两人分手后,应当按照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两人分手后,应当按照所得财产的性质来进行分割: 1、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对财产能达成协议的,可以
不可以。 因为离婚诉讼是一个综合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项争议处理的案子,其中离婚关系的解除是主诉; 也就是最基本的诉讼法律关系,财产和子女的问题都属于离婚的诉求,不离婚就谈不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的处理。 根据民诉法的规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 1.首先是自愿原则,尊重双方的自愿,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2.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范围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