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兄弟姐妹是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有先后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多个互有继承关系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除事件中的继承人以外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其他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后,该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若是继承人有直系晚辈血亲的,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要想有效,需要同时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
父母一方死了的,子女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其遗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出世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还没有出世的胚胎的继承权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
公婆与儿媳互相不享有继承权,但也有例外情况。 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公婆与子女没有在此项中,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继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任然有继承权,但由于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看情况:其 一、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其 二、继父母立遗嘱指定由继子女继承的,则继子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不一定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胎儿出生后活体的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父亲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