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没有。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同居的人之间有遗嘱继承权,没有法定继承权。所以被继承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自己同居的一方,此时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便不能继承该遗产。因为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通常情况下,遗产法定继承时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在下列情况下,女婿可以获得遗产继承权: 1、岳父母留有遗嘱,写明让女婿继承部分遗产。 2、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
父母死亡,女婿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女婿也可以享有继承权:岳父母订立了遗嘱并将女婿指定为遗产继承人,或者女婿是丧偶女婿,并且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孙女在父母死亡有继承权,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孙女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死亡了,那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不可能,人民法院应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 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如果死者留有遗嘱,那另一方可以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同居关系的双方没有继承权,但是一方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