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通常我们所说的赠与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宅基地申请条件需要看具体情况。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均可申请。
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买卖条件如下: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
农村宅基地转让要具备的条件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如下: 1、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2、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需要一并征收宅基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