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方式
遗嘱可以指定监护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一千一百三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
遗嘱可以指定监护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一千一百三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但是有前提条件,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方式。且该方式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适格,即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 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 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4、其他
指定监护人,是在原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很好履行监护责任之时,有被监护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人或社会组织申请,由法院制定相关人作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指责的自然人的一种制度。
指定监护人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 1、相关人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遗嘱能指定监护人,但是有前提条件,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
对老年痴呆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有以下四种: 1、如果对阿尔茨海默病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遗嘱可以指定监护人。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