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典型的法定担保为优先权。另一种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如留置权。 2、约定担保,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 其担保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但是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
1、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 2、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
这是自愿代偿,不构成新的担保,也不存在担保期限重新计算问题,担保期限在法律上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变化。
担保时效的判断: 1、担保协议上约定了担保时效; 2、担保协议上未约定的,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延后6个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