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受赠与人有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
反担保合同撤销的方式有协议撤销或法定撤销。协议撤销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撤销合同;法定撤销是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事由,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该合同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须以法定的形式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
撤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反悔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 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其他行使情形。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方式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合同撤销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行使方式如下: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
按照民法典规定质权合同撤销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以撤销的情况包括该质权合同的订立是一方以胁迫欺骗的手段签订的,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等。
可撤销合同如果可撤销事由是受胁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可撤销事由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