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应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行为人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此罪
贪污罪共犯包括: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
肖像权的特征如下: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行政处罚概念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追诉期是指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传播性病罪的性病标准: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成立传播性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第二,本罪为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卖淫”或者“嫖娼”之一即可成立传播性病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盗窃罪认定主要包括的内容为: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