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者一次发给职工。 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类收益、继承和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出,可以采取折价或者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可以先计算总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农村的住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房贷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应属个人财产。
一方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登记权所得的部分,一般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