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逮捕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判刑大致要经历5个月或5个半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
逮捕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逮捕羁押期限的最长时间为: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最多羁押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相对复杂的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于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在此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