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方拒绝探视权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几次,因为探望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只要父母双方关系还在,就有探望的权力。探望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中止探望,直到情形消失。
探视权可以无限探视。探视的次数有孩子父母双方自行约定,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限探视。在男女双方无法就探视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做出判决,规定探视的次数。 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
强制执行15天不还钱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在我国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不能强制,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会包括: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
抚养费的执行需要根据离婚的不同途径确定。根据我国大陆法系规定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若给付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或者不足额给付抚养费,那么
孩子抚养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的,需了解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等。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