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关系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权,存在主体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属于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的合同包括: 1、完全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代理范围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人。 由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虽然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不确定其有效性或无效性
(一)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二)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来实施; (三)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代理行为。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合同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也无效。
无权代理合同有没有合同效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有效的待定合同。合同的有效状态,有的是因符合合同生效要求而有效,有的是因不符合生效要求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相对人对此情形明确知道外,合同有效。如相对人明确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书可撤销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分别有: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属于善意相对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但被公司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