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是指有权代理,但是超越约定的代理范围;无权代理的合同需要经被代理人追认,不追人的不对代理人发生效力;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
法定代表人越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其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但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1、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不被追认的,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越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根据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代理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或
无权代理的合同有四种情况: 1、完全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代理范围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人。 由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虽然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不确定其有效性或
分情况判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对于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国民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有三种,如果合同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合同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也无效。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 1、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2、合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内实施,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3、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代理行为。不得与对方串通,损害
无权代理合同追认效力: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类型,而是具有代理表象但由于缺乏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分为广义和狭义。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只是指代理以外